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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老人遗产继承问题,是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。具体的遗产继承方式,可以由具体形式不同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。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,那么在老人去世后,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。老人留有遗嘱的,可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具体履行。
案例回顾
韩老爷子与刘大妈共生育了六个子女,2006年,韩老爷子便因病去世,之后刘大妈一直跟随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。
2014年年初,刘大妈名下的房子因某工程被征迁。同年5月,刘大妈在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见证下,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。遗嘱中表示,刘大妈去世后,将获得的安置房由小儿子继承。
2018年,刘大妈又购置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。2021年6月,刘大妈又找到律师事务所,订立了一份律师见证遗嘱。而在这份遗嘱中,刘大妈明确表示,自己去世之后,将拆迁获得的房产交给二儿子继承。
就在订立这份遗嘱之后不到半年的时间,刘大妈去世。二儿子和小儿子之间,就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,其他姐妹则要求平分母亲的另外一套房产。不知该如何继承老人遗产的一家人,急忙找到“帮传承”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,希望律师能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案。
律师解答
律师在看过两份遗嘱的复印件之后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,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根据家属提供的打印遗嘱复印件,律师认为,该遗嘱合法有效。同时,在看过老人之后订立的律师见证遗嘱之后,律师认为,该遗嘱也符合法律要件,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。
本案中,刘大妈先后订立的两份遗嘱,均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,但内容相抵触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,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老人在2021年所订立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,这之后也再无其他更新的遗嘱。因此,应以2021年的遗嘱为准,刘大妈因征迁安置获得的房产应由二儿子继承。
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另外一套房产以及老人的银行存款,应按照法定的方式由六名子女进行继承,份额一般为平均分配。